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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保健食品新国标立项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5-12-11 14:04:35点击:来源: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12月8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了14项保健食品相关拟立项国家标准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拟立项标准涵盖多个领域,包括DHA藻油、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等6项原料标准,以及水飞蓟宾、麦角甾醇等测定标准, 以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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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用原料刺梨的质量要求,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用原料刺梨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标准将主要涉及刺梨的工艺要求、产品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将主要研究提出如下内容:对刺梨标志性成分维生素C、总黄酮和超氧化物歧化酶的检测方法及含量要求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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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专区专柜、广告和宣传、直销经营、网络经营、销售过程控制的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开设实体门店和网络经营销售的经营者从事的各类保健食品销售活动。 标准从目前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入手,对经营者的资质、人员、场所、广告和宣传直销经营、网络销售、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投诉处置等多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目前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保健食品经营的各个环节问题进行梳理,明确经营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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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利用裂壶藻(Schizochytrium sp.)或吾肯氏壶藻(Ulkenia amoeboida)或寇氏隐甲藻(Crypthecodinium cohnii)菌种,经过生物发酵制得的保健食品用原料DHA藻油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用原料DHA藻油的质量要求,包括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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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叶黄素酯及其制品的感官、理化和食品安全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叶黄素酯及其制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食品安全要求,其中理化指标对叶黄素酯、玉米黄质酯及水分作出要求,食品安全要求中主要对正己烷的溶剂残留、、铅和总砷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限量及食品添加剂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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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用原料乳清蛋白的质量要求,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乳清为原料,经分离、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得的粉末状保健食品用原料乳清蛋白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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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以大豆豆粕为原料,通过提取、浓缩、分离、精制等工艺,去除或部分去除原料中的非蛋白成分(如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制得的保健食品用原料大豆分离蛋白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文件规定了保建食品原料大豆分离蛋白的质量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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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番茄红素(包括番茄红素(番茄提取物或番茄红素油树脂)、番茄红素(番茄提取纯化物)、番茄红素(合成))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文件规定了保建食品原料番茄红素的质量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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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描述了保健食品中麦角甾醇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口服液等剂型形态的保健食品中麦角甾醇的测定。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对食用菌类保健食品中麦角甾醇测定用到的试剂或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处理方法、仪器参考条件、定性定量分析均进行了规定,完善了方法适用范围;优化了前处理方法,如提取溶剂的选择、不同样品类型的前处理方法等;优化了色谱系统条件;确定了线性范围及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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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围绕保健食品原料与保健功能关系的科学证据评价,重点明晰保健食品原料与保健功能关系的科学证据评价的基本原则、文献收集方法、评价程序、 证据等级以及推荐建议,以及证据报告的方法和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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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包括相关术语定义、管理要求、 检验检测能力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及生物危害防控等。本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验能力建设。明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建设规范的范围,涵盖企业检验涉及的各个环节;规范相关术语和定义,如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等;制定管理要求,包括人员、场地、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方面;规定检验检测能力要求,明确各类产品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提出质量控制要求,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定生物危害防控要求,确保检验过程的生物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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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测定灵芝、灵芝孢子粉、灵芝孢子油中灵芝酸A、灵芝酸B、灵芝酸C、灵芝酸C2、灵芝酸C6、灵芝酸E、灵芝酸G、灵芝酸H、灵芝酸I、灵芝素A、灵芝烯酸B、赤芝酸A、赤芝酸C、赤芝酸F的测定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灵芝、灵芝孢子粉、灵芝孢子油中灵芝酸A、灵芝酸B、灵芝酸C、灵芝酸C2、灵芝酸C6、灵芝酸E、灵芝酸G、灵芝酸H、灵芝酸I、灵芝素A、灵芝烯酸B、赤芝酸A、赤芝酸C、赤芝酸F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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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基本要求、自查内容、自查方式、自查程序、自查检查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自查内容和自查程序,其中自查内容包括: a)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机构与人员,厂房布局,设备设施,原辅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库房管理,储运及交付控制管理,检验管理等; b)自查周期内“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及整改措施; c)上期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及风险隐患消除情况; d)自查周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e)企业应当依法报告的其它事项。 自查程序包括:自查准备、自查实施和自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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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规定了以银杏叶、山楂、桑叶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中槲皮素、山柰酚、异鼠李素、芦丁、金丝桃苷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保健食品中槲皮素、山柰酚、异鼠李素、芦丁、金丝桃苷的测定。测量范围包括槲皮素、山柰酚、异鼠李素、芦丁、金丝桃苷的线性范围均为0.00mg/mL-0.2mg/mL。定量限为槲皮素、山柰酚、异鼠李素、芦丁、金丝桃苷的定量限为5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