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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滨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经营“二十严禁”

更新时间:2026-06-22 11:22:58点击:来源: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严禁未取得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含特殊食品经营项目)、证照过期、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行为。

二、严禁挂靠经营、一证多用、出租出借转让特殊食品经营资质,严禁无证网店、无证线下门店违规售卖保健食品。

三、严禁经营未依法注册、未备案、假冒仿制、套用批号、虚假标识的保健食品。

四、严禁采购、销售过期、变质、腐败、破损、感官异常、超保质期、召回未处置的保健食品。

五、严禁经营来源不明、无供货资质、无检验合格证明、无正规票据、来路不清的保健食品。

六、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激素类物质、减肥降压降糖等违禁添加物及非食用物质。

七、严禁将普通食品、膳食补充剂、压片糖果、代用茶冒充保健食品宣传、售卖、误导消费。

八、严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消杀产品混柜、混放、捆绑销售、搭配促销。

九、严禁标签、说明书、网页详情页虚假标注、篡改信息、夸大适宜人群、虚标功效成分含量。

十、严禁保健食品宣称疾病预防、疾病治疗、辅助治疗、根治、特效、包治百病等医疗功能用语。

十一、严禁使用“最高、第一、顶级、百分百见效”等绝对化用语,严禁虚构案例、虚构疗效、虚假用户见证。

十二、严禁以免费体检、健康义诊、专家讲座、康养体验、礼品赠送等形式变相欺诈销售保健食品。

十三、严禁通过线下聚集营销、线上直播、短视频、朋友圈、社群私域流量虚假引流、违规推销保健食品。

十四、严禁从业人员无岗前培训、不懂保健食品禁令规范,随意解读功效、夸大宣传、口头误导消费者。

十五、严禁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不核验供货商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批次检验报告,进货把关形同虚设。

十六、严禁索证索票留存不全、购销台账空白、记录不实、票账货不符,造成产品全程追溯断裂。

十七、严禁仓储储存不规范,温湿度不达标、避光防潮防蛀措施缺失,近效期产品不预警、不清理、不隔离。

十八、严禁隐匿、篡改、删除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库存台账、宣传记录,规避监管核查。

十九、严禁拖延、敷衍、拒不处理群众12315、12345保健食品投诉举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严禁拒绝、阻挠、逃避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专项抽查、抽样检验,对监管整改意见逾期不改、虚假整改、反复违规。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