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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要求!湖北发布保健食品经营合规提醒请对照执行!

更新时间:2026-05-19 14:29:49点击:来源:黄石市场监管

全市各保健食品经营主体: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北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就保健食品经营合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01.严格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不得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相关资质证书。

02.严格规范宣传行为

严禁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最佳”“顶级”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伪造专家资质、虚构“权威认证”等虚假背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误导性宣传。

0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必须如实标示保健食品的名称、价格、规格、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不得隐瞒不利价格条件。

04.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

必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及产品相关资质,建立进销货台账,台账、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保健食品。

05.规范张贴警示语

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保健食品警示语,内容必须包含“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惕虚假宣传,理性消费”“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字样,不得遮挡、涂改、损毁警示语,并主动向消费者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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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

必须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不得诱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冲动消费。

07.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各经营主体应及时排查和整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08.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惩戒,并视情向社会公开曝光。

提醒告诫

请各保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