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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安破获“5.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更新时间:2026-06-22 14:26:26点击:来源:西安公安

“我真后悔啊!这以后还怎么面对女友一家人……”前来报案的王某悔恨的向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国际港分局的民警倾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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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名参与传销人员,经姐姐王某某介绍,参加传销组织,并将女友李某一家发展为下线。可自从参与传销以来,不仅钱没挣到一分,女友家还被骗7万余元。

浐灞国际港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这是一伙打着“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名义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与迷惑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随后浐灞分局迅速上报,由市局经侦支队成立“5.18”专案组,重点围绕该组织利益链条逐层深挖,精准刻画其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布,对案件开展侦破,共形成研判报告600余页。

为彻底铲除这一社会毒瘤,6月16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浐灞国际港分局共计出动320名警力,联合市场监管局对“5·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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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期间,专案组共计清查疑似传销场所180余处,抓获涉传人员130名,现场查扣大量涉案培训资料、人员发展台账及电子数据,成功将该传销团伙予以全链条摧毁。收网行动结束后,专案组连夜开展突击审讯与证据固定工作。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专案组联合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抓获的130名传销人员依法进行分类打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4名核心骨干成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27名符合治安打击的传销人员采取治安拘留措施;对21名一般参与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其余情节较轻的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集中教育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后,明确了对一般参与传销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标准,为多次参与人员的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行动,也是我市第一次运用新修订条款,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公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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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正式确立西安市为全省传销研判打击基地之一,全面支撑全省涉传类罪的深度研判与精准打击。我市公安机关努力提升“四种能力”迅速响应,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全力将我市打造成全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桥头堡”和“尖刀班”。

此次行动不仅有力震慑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是西安市公安局经侦部门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实现精准研判、高效打击的实战展示。下一步,西安公安将继续保持对经济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持续深化全省传销研判打击基地建设,坚决筑牢防范经济犯罪的坚固防线,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