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9-14 15:03:46点击:来源:海阳公安
为巩固前期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净化我市社会环境,有效遏制涉传销人员回弹反流,自今年7月27日以来,海阳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传销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累计办理流动人口登记2511人次,查处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的出租业主、中介机构相关案件110起。
更值得关注的是,自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海阳公安首次适用新法对涉传销人员作出行政处罚1起,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
首次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和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明确纳入治安处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一修订意义重大——过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传销违法行为,如今均可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违法成本大幅提升。以往对传销人员往往只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震慑力有限,现在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新法予以行政拘留,充分彰显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海阳公安重拳出击,首次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对涉传销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打响了新法实施后海阳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第一枪”。此次处罚释放出明确信号:传销不再是“教育了事”,参与者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海阳公安提醒
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海阳公安将将持续用好新法赋予的执法权限,对传销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传销人员反弹回流,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