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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峪关市场监管局关于防范和打击传销的提醒告诫书

更新时间:2026-05-15 14:10:29点击:来源: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大人民群众、各经营主体: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是危害极大的“社会毒瘤”。传销活动不断翻新手法、变换外衣,逐步从传统线下聚集模式,向网络社交、投资理财、消费返利、养生养老等领域渗透,隐蔽性、迷惑性显著增强,极易误导群众落入违法陷阱。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筑牢全社会防范传销坚固防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清传销本质,牢记核心特征

无论传销活动如何包装伪装、变换名义,其“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团队计酬返利”三大核心特征始终不变,广大群众需精准识别。

1.收取入门费:以会员费、加盟费、投资款、保证金、诚意金等名义,要求参与者缴纳或变相缴纳费用,方可获得参与资格、返利权限或晋升资格。

2.拉人头发展下线:以推荐奖励、团队提成、层级返利等为诱饵,诱导参与者不断发展亲友、熟人加入,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下线数量直接决定参与者收益。

3.团队计酬返利:参与者收益不依赖真实商品销售、合法服务提供,主要依据发展下线的数量、下线缴纳的费用额度计算提成、奖金,本质是“以钱生钱”的欺诈行为。

二、警惕新型传销,远离高发陷阱

当前新型传销形式多样、隐蔽性强,重点警惕以下高发类型,坚决守住防范底线。

1.网络传销类:假借社交电商、新零售、分享经济、网络兼职、云养殖、虚拟商城等名义,通过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短视频渠道推广,以“做任务获利”“消费返利”“轻松致富”为噱头,实则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盈利核心,诱导群众参与敛财。

2.投资理财类:歪曲国家政策,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虚拟货币、数字资产、共同富裕等旗号,虚假承诺保本高息、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短期翻倍,编造“快速致富”谎言,骗取群众资金。

3.养生养老类: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养生体验、养老投资、旅居养老为幌子,向老年人推销高价保健品、理疗设备,诱导缴纳高额会员费、投资款,并鼓励老年人发展亲友加入,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4.就业创业类:以高薪招聘、创业扶持、零成本创业为诱饵,诱骗求职人员、待业青年、在校学生参与,通过封闭培训、洗脑宣传控制人身自由,逼迫参与者发展下线。

5.其他伪装类:假借旅游共享、文玩收藏、爱心慈善、扶贫支农、非遗传承等名义,故意混淆合法经营与传销界限,隐蔽开展传销活动,迷惑性极强。

三、明确法律后果,切勿心存侥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传销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处,相关主体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1.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下罚款;因参与传销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4.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房屋出租、网络服务、资金结算、广告宣传等便利条件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防范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勤劳致富、理性投资的正确观念,摒弃“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不透露、不参与),切实提高防范能力。

1.不轻信虚假宣传:对保本高息、快速致富、零风险高回报、低投入高收益等违背市场规律的宣传,坚决不信、坚决抵制。

2.不轻易缴纳费用:凡是要求先交钱、购买“参与资格”“会员权限”才能获得收益的项目,一律高度警惕,绝不盲目转账、投资。

3.不参与拉人头活动:遇到以发展下线、推荐返利、层级提成为盈利模式的活动,坚决拒绝参与,不被亲友、熟人诱导,不充当传销“宣传员”。

4.保护个人重要信息:不随意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不向陌生账户大额转账,防范个人信息被传销组织利用。

5.提醒身边重点人群:重点关注老年人、在校学生、待业人员、返乡人员等易受骗群体,及时提醒传销风险,帮助其认清传销危害,防止误入传销陷阱。

五、畅通举报渠道,共建共治格局

打击传销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如发现涉嫌传销的线索(包括活动场所、参与人员、资金往来、宣传资料、网络链接等),请立即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10公安机关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快速核查、严厉查处。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支持、包庇传销活动,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场秩序。

传销害人害己、贻害无穷,远离传销就是守护家庭幸福,抵制传销就是维护社会和谐。希望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自觉远离传销、主动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携手共建“人人识传销、人人拒传销、人人打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告诫。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