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5-14 14:51:43点击:来源:平安宛城
5月15日是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切实提升辖区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筑牢全民反诈防骗防线,河南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结合办理的“黄金理财”类传销案件,聚焦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发布普法警示,揭露传销违法犯罪的新套路、新危害,明确法律红线,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陷阱、远离传销。

近年来,传销犯罪不断翻新伪装,以“投资理财”“黄金现货”“虚拟货币”等为噱头的新型传销层出不穷,隐蔽性、迷惑性更强。近期,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鹏、邵某云等人组织、领导的全国性大型传销案提起公诉,该案既是典型的“黄金理财”传销骗局,也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标志性案例。
据宛城公安调查,2021年8月以来,王某鹏、邵某云等人成立中北投资控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未开展任何真实的黄金现货交易,而是假借“黄金理财”名义搭建“云端尚品平台”,设置“最低购买1万元黄金即可获得会员资格”的门槛,以“拉人头、发展下线、金字塔层级返利”为核心模式,诱骗群众参与传销。该案中,南阳地区团队长王某积极参与洗脑宣传,发展下线11层共计290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依法受到刑事追责。
新法织密打击网
此前,我国打击传销主要分为刑事打击与行政取缔两个层面:对于达到“三级三十人”标准、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依据《刑法》可判处有期徒刑;对于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参与者,多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但该模式存在明显短板——公安机关对未达刑事标准的传销“小头目”、中层骨干,缺乏直接的短期自由罚手段,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增的传销治安处罚条款彻底填补了这一执法空白,织密了打击传销的法网。新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公安机关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次新规的实施,实现了打击传销“刑事制裁”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释放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具有三大重要意义:
填补执法空白,破解“刑行脱节”难题:
新法明确公安机关对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传销行为可直接实施行政拘留,杜绝“够不上犯罪就管不了”的监管漏洞,让违法者切实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扩大打击范围,实现“全链条”震慑:
打击对象不再局限于传销顶层设计者,像本案中王某这类积极发展下线、组织洗脑宣传、承担管理职责的中层骨干,即便暂未达到刑事取证标准,也可被依法治安拘留,快速摧毁传销组织的分支架构。
强化违法成本,破除“侥幸心理”:
行政拘留记录将伴随违法者终身,对其报考公务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职业发展等均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彻底打破部分人“被抓仅罚款遣返”的错误认知。

宛城公安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警惕“高息理财”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以“黄金、虚拟货币、养老投资”等为名,要求“先交钱入会、拉人头返利、层级分红”的,全是传销骗局,切勿轻信。
认清法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不要以为仅参与传销、担任“团队长”“小组长”就无需担责。只要参与组织、领导、宣传传销活动,无论层级高低、涉案金额多少,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或行政拘留,违法记录终身留存。
提高防范意识,主动举报线索:如发现疑似传销活动,或遭遇“黄金理财”“拉人头返利”等骗局,请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链接等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
下一步,宛城公安将以5・15经侦宣传日为契机,持续深化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常态化开展传销、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行动,全力守护辖区群众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宛城公安向所有传销类违法犯罪人员发出严正警告:
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让打击传销的法网更密、力度更强,任何妄图规避法律、铤而走险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及参与者,都将被依法严惩,无一例外!奉劝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一切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对仍执迷不悟、继续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