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13 11:37:31点击:来源:第一直推
传销披着“创业”“暴富”外衣,实为危害极大的社会毒瘤,不仅诱骗群众、扰乱市场秩序,还滋生违法犯罪,导致无数家庭财产受损、关系破裂。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第三十四条新规填补“刑事门槛以下”执法空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传销违法无“低门槛豁免”,触碰红线必受惩戒。

一、五类“组织领导者”重点追责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五类人员属重点打击对象,适用新规追责:
1. 核心决策层:传销发起、策划、实际控制人,负责制定规则、掌控收益;
2. 管理层级:北派传销寝室长、南派传销总管及经理室负责人等日常管理者;
3. 宣传培训骨干:讲师、“成功学导师”等,通过虚假项目洗脑诱骗;
4. 屡教不改者:曾受传销相关刑事追究或一年内受行政处罚,再次积极参与的;
5. 关键推动者:为传销提供场地、资金、宣传、技术等支持,助力组织扩张的人员。
二、胁迫诱骗即罚,无“灰色地带”
新规打破“轻微参与无责”误区,实施胁迫、诱骗他人参与传销即予拘留:
- 北派传销:以暴力控制(收缴手机、限制自由)或软性胁迫(贴身盯防、情感绑架)禁锢受害者,参与接待、洗脑者均涉嫌违法;
- 南派传销:以“创业”“网恋”等名义邀约,“家庭式居住”掩护全员洗脑,协助诱骗者需担责。
三、法律衔接,全链条震慑
新规与《刑法》《禁止传销条例》形成完整追责体系:
- 行政拘留:未达刑事标准的涉传人员,处5-15日拘留;
- 刑事处罚:组织、领导30人以上且层级三级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行政罚款:组织策划传销处50万-200万元罚款,介绍诱骗者处10万-50万元罚款,普通参与者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财物及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需明确,传销组织“宏观调控”“抓了又放不违法”等说法均为谎言,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违法所得将被没收,还可能影响个人及子女征信、就业。

四、全民反诈,举报有奖励
传销本质是“骗”,“暴富”实为镜花水月。多地出台举报奖励政策,成都新津、河北沧州等地明确,实名举报传销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协助破大案者重奖。
提醒:警惕“低投入、高回报”“拉人头、赚佣金”等虚假承诺,远离各类传销。发现疑似传销,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 报警电话110;
2. 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5;
3. 线下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经侦大队反映,提供相关线索。
法律不容传销,参与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唯有擦亮双眼、遵纪守法,方能守护财产安全与家庭幸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