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8-20 14:52:33点击:来源: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传销是社会的毒瘤。随着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传销违法犯罪从“聚集式”传销向“网络化”“金融化”演变,隐蔽性强、发展快、种类多、危害广,传销活动给无数家庭带来重创,严重威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拉人头发展下线,以人头数量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给付报酬,或者需交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就是传销。
一、传销基本特征
(一)“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
(二)缴纳“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团队计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二、新型传销形式
(一)金融传销。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等,承诺高收益、高返利,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资金通过个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流转,隐蔽性极强。
(二)旅游传销。以“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为噱头,通过社交平台发展下线、收取会员费,旅游仅为吸引参与者的幌子。
(三)“国家工程”传销。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构政府背景,打着“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国家扶持项目”等旗号,曲解国家政策,极具迷惑性。
(四)假冒直销企业传销。冒用正规直销企业名称、牌照,虚假宣传或销售假冒产品,借助直销的合法外衣开展传销活动,混淆直销与传销的边界。
(五)假慈善传销。以“慈善救助”“爱心互助”“扶贫助学”为幌子,利用群众的善心骗取信任,实则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层级返利,背离慈善本质。
(六)养老传销。瞄准老年人群体,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保健养生”为噱头,收取高额投资款,成为当前传销的高发领域,对老年人财产和身心健康造成双重伤害。
三、传销社会危害
(一)财产严重损失。传销实质是诈骗,绝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二)破坏家庭幸福。传销组织鼓励“杀熟”,导致亲人反目、朋友成仇,家庭破裂,信任崩塌。
(三)扰乱社会秩序。引发聚众闹事、非法拘禁、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扭曲价值观。助长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不良心态,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四、传销法律责任
(一)参与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提供便利者。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请牢记:不轻信“一夜暴富”“快速致富”的宣传,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往往伴随高风险。守住心中贪念,认清传销本质,对各类高收益、拉人头的项目坚决说“不”。求职、创业时选择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避免陷入“传销式招聘”。
同时提醒家人朋友提高警惕,若发现传销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