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6-30 11:17:54点击:来源:威海经侦大队
2026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其中新增的传销惩戒条款
为打击传销乱象筑牢了法律屏障
今年以来
山东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
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
截至目前依法行政拘留10人
切实维护辖区经济秩序
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案例一

2026年5月,毕某以介绍保洁工作为幌子,将张某诱骗至威海参与传销活动。其通过虚构就业机会的方式,致使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传销组织。分局接到相关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将毕某抓获。
目前,毕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以来,钟某以介绍公司财务、投资民宿等名义诱骗姜某和包某来威参加某产品传销培训,要求每人分别缴纳门槛费53340元。分局通过线索摸排、精准研判,成功将钟某抓获。
目前,钟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5月以来,王某在明知“投入50300元赚800万元”系传销骗局的情况下,仍为新人李某、冯某进行授课培训,传授拉人入伙话术,从而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活动。分局根据线索迅速锁定目标,经周密部署,成功将王某抓获。
目前,王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新法速递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将传销相关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依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情节较轻的情形:
1.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不满15人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不足20万元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情节较重的情形:
1.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人数达15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20万元以上的;
3.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残疾人参加传销活动的;
4.因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行为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这意味着,即便传销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将面临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什么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传销的三大核心特征
无论包装何种外衣,传销都离不开以下三个本质特征,堪称识别骗局的“黄金标准”:
拉人头:组织者或经营人员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入门费: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层级计酬: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常用骗术与典型特征
情感绑架:通过亲戚、朋友、网恋对象等熟人关系邀约,利用信任降低防备,俗称“杀熟”;
概念包装:盗用“资本运作”“分享经济”“民间互助”等名词,甚至伪造政府文件、曲解政策,谎称“国家支持的隐蔽项目”;
暴富画饼:承诺“低投入、高回报”“零风险、稳赚不赔”,用“出局赚800万”“1040万财富自由”等虚假愿景刺激贪欲;
串门洗脑:将新人带到出租房或家中进行讲课洗脑。通过熟人引荐、多人轮番、渐进渗透的方式,让人在放松和信任中接受传销理念。
除核心特征外,出现以下情况需立即警惕:要求删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强调“项目保密,不能对外人说”;
聚会地点多在居民小区而非正规写字楼,讲师无真实资质却自称“专家”“老总”;
只谈发展下线的“收益分配”,绝口不提具体业务、盈利来源和风险提示。
警方温馨提醒
1.凡是要求缴纳入门费、以拉人头作为计酬依据的,均为传销;
2.组织策划传销,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必将承担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责任;
3.参与传销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投入资金不受法律保护;
4.拒绝异地邀约,对“低投入高回报”的理财项目坚决说不;
5.发现传销活动或被胁迫参与,立即拨打110报警或12315投诉,配合执法部门查处;
6.远离传销,守住幸福——你的每一次警惕,都是对不法分子的有力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