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8 11:49:53点击:来源:黔西南市场监管
近年来,新型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利用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模式,以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收取入门费维持运作,其经营模式扰乱市场秩序,违背诚信经营原则,且蔓延速度快,辐射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值此2026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的判断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意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贵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州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注意防范和远离以下网络传销行为
(一)打着“创业”“财富自由”等旗号,以“一夜暴富”“超高利润模式”为噱头,骗取市民群众缴纳会员费,并以高额提成作诱饵,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
(二)假借个人理财名义,以招商加盟、商城返利为幌子,以高收益作诱饵进行网络诈骗,骗取网民入会来获取利润,鼓励入会者发展下线会员,以下线数量获取返利。
(三)在宣传网站上投放相关领导同志照片、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以国家支持所推销的产品或服务为由,吸引群众投入资金,发展下线盈利。
(四)假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关政策,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激励会员发展下线。
(五)在微信群、朋友圈、游戏论坛投放广告,称游戏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就可以通过网络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还可以获返现金。
(六)在步行街、广场、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宣传投资网络养老产业等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招揽老年群众、并许诺拉人入会还可获取高额返利。
二、记住以下三点降低上当受骗风险
(一) 看是否要交高额入门费:凡是让你先交钱买“资格”,而非正常买商品的,一律警惕;
(二)看收入来源是卖货还是拉人:赚钱靠拉人头返利,而非零售产品的,就是传销;
(三)看是否有多层级团队计酬:按拉人数量分等级、拿提成,层级越多,骗局越明显。
三、从事传销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切实提高打击传销和防范传销的风险意识,甄别传销陷阱,避免从受骗者发展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如有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公安部门“110”电话举报或求助。
春节将至,在此预祝广大市民朋友们平安和谐过节!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