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3-20 13:58:10点击: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3月18日,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新标准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方面:
1、框架结构与名称调整
(1)将标准名称由《化妆品卫生标准》更改为《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2)删除了原标准中的“总则”和“化妆品的卫生检验和监督”章节。
(3)新增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贮存及运输要求”等基础性章节。
2、术语定义的完善
(1)新增了11项术语和定义,包括“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包装材料”、“化妆品标签”和“儿童化妆品”。
3、章节内容的修订与细化
(1)全面修订了“要求”章节,将其细化为“一般要求”、“原料要求”和“产品要求”三个部分,替代了原标准中的“化妆品卫生标准”章节。
(2)更改了“检验方法”、“包装材料”和“标签”的具体要求。
(3)删除了对“演员化妆品”的特殊要求。
4、附录与附表的整合优化
(1)更新了“化妆品禁用物质目录”和“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物质目录”两个附录,以替代原标准中的相应表格。
(2)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和“暂用着色剂”的多个附表,同时,其相关内容已在正文中直接引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作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