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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机构不能享受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更新时间:2025-08-13 15:01:19点击:来源:医美行业观察

8月11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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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美容医疗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

医美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被明确排除在“医疗机构”范畴之外,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在此前,美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区分为“医疗性质”和“消费性质”,医疗性质服务可免费。

在新规正式实施后,美容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包括整形、修复性治疗等)都需缴纳增值税,通常税率为6%。该政策调整旨在规范医美行业税务管理,强化税收征管。

医美的医疗服务免增值税,这个政策在 2016 年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文件就已经确定的,但是各地执行理解有差异,此次增值税法规更加明确了这一规定。

未来医美机构面临的税务稽查难度会更大,合规成本也会增高,但同时,行业也会朝着更加规范化、合规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