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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场监管局发公告 征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违法行为线索

更新时间:2026-08-21 15:27:33点击:来源:通辽市场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直销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直销违规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背景与目的

直销作为一种合法的经销方式,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然而,部分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甚至有个别不法分子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持续规范直销市场秩序,现面向全市广泛征集直销违规行为线索。

二、征集范围凡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违规行为,均可向我局举报:

(一)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

2.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

3.违规招募直销员;

4.发布违法宣传广告;

5.纵容或默许挂靠经营;

6.未按规定建立服务网点;

7.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8.其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直销员违规行为

1.无证从事直销;

2.违规招募;

3.强行推销;

4.欺骗、误导宣传;

5.违规支付报酬;

6.其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三)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等违法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拉人头式传销;

(2)收取入门费式传销;

(3)团队计酬式传销。

2.重点征集的传销行为类型:

(1)聚集式传销: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打着“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政府背景”等旗号,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2)网络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健康保健”“养老医疗”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新业态”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开发移动App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网络传销活动;打着“网络创业”“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等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网络传销活动;打着“金融理财”“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的网络传销活动;打着“区块链”“元宇宙”“数字资产交易”等旗号,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机、区块链、炒外汇等运作的矿币链通型网络传销活动。

(3)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传销活动。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

电话举报:拨打12315 或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现场举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信件举报:邮寄至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邮编:028000

四、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规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客观。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规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相关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具体的活动地点(包括经营场所、培训地点、集会地点等详细地址),活动的形式、运作模式、宣传手段以及参与人员数量等情况描述,以及能够证明违规行为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合同协议、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视频音频等电子数据或实务证据)。

鼓励实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规范直销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