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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规范保健食品经营 山东平原县发布提醒告诫函

更新时间:2026-02-05 14:13:28点击:来源:平原市场监管

全县各保健食品经营者:

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领域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相关经营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1.明码标价需清晰准确。销售保健食品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真实反映产品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禁止实施价格欺诈。严禁采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标价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通过“先涨价再打折”等方式制造优惠假象。

3.杜绝价格串通及哄抬行为。不得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操纵保健食品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二、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

1.禁止实施商业混淆行为。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域名主体、网站名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市场混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关联。

2.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得编造、传播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确需开展同类产品或服务对比宣传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且有据可查。

3.规范有奖销售行为。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法定限额;不得谎称有奖或内定人员中奖;不得隐瞒奖项种类、兑奖条件、奖金奖品等关键信息;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保健食品。

三、依法合规开展宣传推广

1.严禁实施虚假宣传。不得对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通过“会托”“医托”、专家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虚构产品功效、夸大保健作用。

2.严格限定宣传内容边界。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涉及保健功能、功效成分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3.禁止虚构交易及评价行为。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雇佣“水军”刷好评或刷销量,以及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方式,制造虚假口碑、误导消费,实施虚假商业宣传。

请各保健食品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告诫仍不整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特此告诫。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