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10-13 14:04:40点击:来源: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动动手指发展下线、推广课程就能赚钱?看似轻松的线上副业,实则是披着“新零售、知识付费”外衣的网络传销犯罪。近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叶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案情介绍

2022年,被告人叶某某通过快手直播了解到“论道馆”线上课程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主动缴费升级为平台“大馆主”。
该平台以小程序授课、推销商品为噱头吸纳新会员,设置严格层级架构、专属推荐人制度、多层级返利模式,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计酬返利核心依据,完全符合网络传销犯罪特征。
为赚取高额佣金,叶某某积极推广平台、吸纳人员加入,层层发展下线多达16层,累计发展会员2万余人,个人非法获利8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审判机关综合全案情节,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传统传销不断向网络化、轻量化、生活化转型,常伪装成课程培训、电商分销、副业赚钱、社群服务等模式迷惑群众。凡是以拉人头、建层级、下线数量计酬返利的经营模式,均涉嫌传销违法犯罪。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摒弃“低投入、高回报、躺赚轻松获利”的侥幸心理,自觉远离各类层级返利陷阱,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