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6-03 11:35:22点击:来源: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
全县人民群众:
传销是危害社会稳定、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一颗“毒瘤”。如今的传销组织往往以各类新兴概念为幌子,通过互联网编织陷阱,诱骗公众参与。但无论其外表如何包装,只要具备以下特征,就属于传销行为:要求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要求不断拉新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以发展的下线人数、下线缴纳的费用计算提成、返利、奖金。
当前新型传销活动表现形式包括:
1. 以“旅游共享”“养生养老”“文玩收藏”等名义,诱骗他人参与;
2. 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云养殖”等旗号,承诺“做任务获利”“轻松致富”,诱使群众参与虚拟任务或会员充值;
3. 编造“快速致富”“财富神话”,依靠“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敛财;
4. 借“社交电商”“新零售”“消费返利”之名,利用社交平台进行推广,实为层层发展下线的网络传销;
5. 歪曲国家政策,假借“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共同富裕”等名义开展传销活动;
6. 以“直播赚钱”为诱饵,实则设置入门门槛、鼓励拉人头的传销行为;
7. 谎称“国家扶持”“政府背景”,以“连锁经营”“投资开发”为名从事传销;
8. 以网络游戏、博彩等网络平台为媒介,推销“游戏股票”“充值卡”“虚拟货币”,并以各种奖励诱导发展下线。
请全县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身份、银行账户以及家庭成员信息。树立“勤劳致富、理性投资”的正确观念,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噱头保持清醒的认识。面对各类邀约,务必仔细甄别、提高警惕、理性判断,避免陷入传销陷阱。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参与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参与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相关后果自行承担。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无论是否发展下线,只要参与传销活动,均涉嫌违法。
打击非法传销,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如果您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活动或场所,请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与邀约者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传销活动的宣传海报、课件、网络链接,转账凭证、缴费记录,活动场所的地址、参与人员的相关信息等,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让我们携手筑牢防范防线,共同守护好自身及家人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