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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门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直销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更新时间:2026-10-15 15:06:55点击:来源:门源市场监管

各直销企业(经营服务网点)、广大消费者:

为切实维护我县直销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营造平安和谐的市场环境,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直销经营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经营资质底线,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严格落实直销经营许可、分支机构设立、服务网点备案法定要求,相关资质手续必须齐全、真实、在有效期内。不得超出核准经营区域、核准产品目录从事直销业务。严禁采取挂靠外包、委托第三方私自招募直销人员等方式,无资质变相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经销商、合作门店不得以自身名义规避直销监管,违规从事直销相关经营行为。

二、规范直销员招募管理,严禁传销类违法计酬

规范建立直销员招募台账、推销合同、从业档案,不得以缴纳费用、强制购买商品、要求囤货压货作为直销员准入条件。健全薪酬发放记录,严禁实施团队计酬、多层次返利、以发展人员数量计酬等行为,坚决杜绝层级拉人头等涉嫌传销的苗头性、隐蔽性问题。

三、规范产品销售与宣传,杜绝虚假夸大宣传

销售的直销产品应当列入商务部公示直销产品目录,不得擅自销售非直销品类产品。线下门店宣传资料、产品手册、会议课件以及线上短视频、社群等推广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许诺高额回报;严禁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严禁保健食品夸大保健功效,不得对产品性能、收益等作不实承诺。

四、规范各类聚集性会议培训,严防违法经营传导

举办产品推介会、招商培训会、经验分享会、表彰动员会等聚集性活动,应当完整留存活动台账,按规定落实备案、参训人员登记,授课宣讲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会议宣讲不得使用诱导消费、强制囤货、以发展下线提升业绩、拉人头等违规话术,不得借会议培训推销、发展人员,搭建层级经营模式。

五、落实售后与信息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退换货管理制度,规范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台账记录,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直销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直销信息常态化公开披露制度,完整、真实披露经营信息,不得隐瞒关键经营信息、规避行政监管。

六、压实经销商门店主体责任,严查隐形变异违法行为

直销授权经销商、合作门店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守法经营,不得借用经销商主体身份变相开展直销活动,不得设置层级返利、发展下线,实施传销等隐形变异违法行为。直销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合作门店的管控,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七、风险警示及维权提示

广大群众要警惕传销陷阱:提防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消费返利、资本运作、网络理财等噱头承诺高回报的资金盘;警惕收取入门费、捆绑高价商品获取返利资格的圈套;警惕拉人头、层级计酬的金字塔骗局及高薪招聘、免费旅游等异地洗脑陷阱。树立理性投资消费观念,摒弃“一夜暴富” 投机心理,核验经营主体资质,保护银行卡及个人信息,不向陌生账户大额转账。发现传销线索或陷入传销陷阱,请留存聊天、转账等证据,及时拨打电话12315(市场监管)、110(公安)进行举报维权。

请各直销经营主体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各类违法违规风险隐患。我局将持续组织直销及授权经销商专项排查,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查实存在直销违法、传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维护我县直销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平稳发展。

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