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5-11 10:51:54点击:来源:海宁发布
整治保健品“坑老”乱象
海宁重拳出击!
最新数据显示
今年以来
全市联合出动检查人员1749人次
检查相关门店746家次
关停48家
(其中会销主体22家)
查处案件20多起
罚没款60余万元

资料图
近日,浙江海宁组织公检法司、法学专家、律师及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老年人保健品专项整治法律业务讨论会,聚焦涉老保健品领域的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及部门协作等实务问题。

会上解答了
许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
· “夸大宣传”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在哪里?
· 那些把普通保健品吹得天花乱坠的商家,到底属于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
法律专家给出了专业分析:
诈骗罪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中,“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要件,需通过客观行为进行综合推定,例如是否存在故意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至严重背离基本价值、是否存在事后逃匿或销毁证据等情形。
举个例子,如果一款普通食品被吹成“神药”,卖出了天价,所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之间严重不对等,而且商家收了钱就跑路、失联、不认账,那就可能涉刑。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法院最终判决认定。
事实上,如果有证据证明不良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卖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可以先将线索提供给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如果属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关停等行政处罚。如果涉嫌犯罪,比如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市场监管局掌握线索后将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移送公安机关。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法院最终判决。

资料图
老年人如何避免被“套路”记住这几条“护身符”
不轻信“免费”:免费鸡蛋、免费旅游、免费礼品,十个免费九个坑;
不冲动掏钱:现场气氛越热闹,越要捂紧口袋。回家和子女商量,睡一觉再做决定;
看清产品“身份证”: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药品认准“国药准字”;
保留证据:收据、转账记录、宣传资料都是维权凭证;
及时举报:发现不对劲,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接下来
市市场监管局
将继续加大
对涉老会销场所的排查力度
同时强化部门联动
切实守护好老年人的
“养老钱”和“保命钱”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你拍我查”
举报有奖↓
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征集内容
1.无证无照经营
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或宣称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时,无合法经营资质。
2.价格欺诈
不明码标价,或利用虚假/误导性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诱骗老年人消费。
3.假借名义虚假宣传功效
以健康讲座、义诊、免费体验、赠礼、组织旅游等为幌子:宣称保健食品能“预防/治疗疾病”;夸大普通食品或服务功效;用假患者证言误导消费。
4.虚构资质与产品效果
通过炮制假案例、盗用图文等方式,虚构或夸大自身资质、从业人员背景;虚假或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或效果。
5.冒充权威兜售伪劣产品
“傍权威”“傍科普”,冒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向老人推销伪高科技、虚假养生理疗产品。
6.利用网络虚假营销
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引流、网红推广、软文分享等,制造虚假口碑或消费体验,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7.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
0573-12345
举报平台
全国12315平台
官网:www.12315.cn
APP:“全国12315平台”
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搜索全国12315平台”
来信来访
海宁市长埭路384号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314400
有奖举报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相应奖励。举报人可通过上述举报途径提交线索,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如有奖励诉求,应承诺不属于《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并提供身份代码、约定举报密码及奖励告知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核实并发放奖励。
注意事项
1.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比如被举报人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介绍或者宣传海报等,或被举报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视频等)。其中实名举报的,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2.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客观、如实进行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征集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研判、依法处置、及时反馈,并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正告不法经营者:
坑老骗老不可行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